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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嘉兴平湖市中考高中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来源:平湖市教育局 2013-5-3 14:21:23

2013年平湖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2013年平湖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一、对象和范围  

加分对象:参加2013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加分计入考生成绩总分。  

加分范围:政策类、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等四个类别  

二、条件和分值  

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加5分。  

(一)政策类  

1.具有平湖市户籍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具有平湖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二)科技类  

 2012年9月1日 至2013年5月31日间参加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不含科幻绘画),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以上属于集体项目的,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  

(三)体育类  

1. 2012年6月1日 至 2013年5月31日 期间参加省、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列入年度计划内的体育竞赛项目(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个项目内)。单项获省级前六名、嘉兴市前三名、平湖市级前一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嘉兴市第一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50%);  

2. 2012年6月1日 至 2013年5月31日 期间,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个项目内)。  

(四)艺术类  

 2012年9月1日 至 2013年5月31日 期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A级的考生。  

三、申报要求与办法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 2013年5月3日前 向毕业学校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明,体育比赛获奖要求提供比赛秩序册,由各学校对原件进行审验,并填写《平湖市2013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优惠加分审批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月10日前 各毕业学校将有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考试管理中心集中进行审批。   

2.同一考生如同时符合多项优惠加分条件,可累计加分,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但同一考生同一类别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选一项加分。  

3.少数民族、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的考生、等级运动员的加分必须分别由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侨办、台办、体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其中少数民族考生除提供户口薄外,还须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的加分必须由县级以上人力社保局出具书面证明,并提供《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驻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加分应同时提供军官证原件、任职文件和复印件,以及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和市双拥办同时出具的证明,其中符合浙政办发〔2007〕62号文件规定的,按此文件执行。  

4.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由各学校在上报前将享受优惠加分学生名单、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在校内或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广大教师和学生的监督。对不符合加分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加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  

5.属于集体项目的,学校在填写表时要明确比赛项目、比赛时间、参加人数(不含替补队员)、加分人数、加分分值,以及公示名单原件,认定时提供竞赛秩序册原件。  

四、办理时间  

1. 2013年5月10日 (周五)上午,在市教育局2号楼二楼会议室现场集中办理加分认定手续。  

2. 6月3日 (周一)上午,在市教育局基教科补办在 5月1日 ~31日期间参加比赛获奖学生的加分认定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细则解释权属平湖市教育局。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上级在本细则公布之后有新规定的,新规定自2014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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